民国成立后,为统一币制、废除封建货币符号,各地开始铸造以 “国旗” 为主要图案的铜元,取代清代的龙纹铜元。湖南省作为当时的重要省份,于 1912 年(民国元年)开始铸造双旗币,主要用于流通,是民国初期地方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见证了清末民初政权更迭和货币制度的转型。
- 双旗主体:中央为两面交叉的旗帜,左为铁血十八星旗(代表当时的革命军,象征十八个省份的联合),右为五色旗(代表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五族共和),旗帜交叉处通常有缨络装饰,象征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。
- 边缘文字:上方铸有 “湖南省造” 四字,表明铸造省份;下方标注币值,常见的有 “当制钱二十文”“当制钱十文”“当制钱五文” 等,其中 “当制钱二十文” 较为常见。
- 多为嘉禾图案(稻穗组成的纹饰),象征五谷丰登、民生兴旺,嘉禾中间或周围通常有英文 “TWENTY CASH”(对应 “当制钱二十文”)等币值标注,体现了近代货币受西方机制币影响的特征。
- 部分版本背面嘉禾图案细节有差异,如稻穗颗粒数量、排列方式等,成为区分不同版别的重要依据。

- 仅供参考 自行甄别